計畫圖
行政院於 103 年 3 月 10 日院臺建字第 1030010925 號函核定「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計畫」。(下載:「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計畫圖」)
為運用海陸域資源整體規劃之方式,達到澎湖南方四島生態資源的保育和永續利用,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依據「生態資源及人文地景之整體性」、「經營管理之適宜性」及「維護當地居民權益之合理性」三大原則,以東吉嶼、西吉嶼、東嶼坪嶼、西嶼坪嶼等四島及周邊島礁(頭巾、鐵砧、二塭、香爐、鋤頭嶼、豬母礁、鐘仔、柴垵塭與離塭仔等)與海域為計畫範圍。分別以東吉嶼向東、頭巾向北及向西與鐘仔向南各 2 浬為邊界,依緯度 N23°12'05"~N23°19'28" 與經度 E119°27'51"~E119°43'04" 之範圍內劃設為帶狀區域,海域面積 35,473.33公頃,陸域面積 370.29 公頃,全區面積 35,843.62 公頃。
國家公園範圍內海域和陸域劃分成海域生態保護區、特別景觀區、海域特別景觀區、海域遊憩區、一般管制區與海域一般管制區等 6 區,其中陸域劃設特別景觀區面積 317.51 公頃、一般管制區面積 52.78 公頃。海域劃設海域生態保護區(面積 70.94 公頃)、海域特別景觀區(面積 16,600.03 公頃)、海域遊憩區(面積 25.61 公頃)、海域一般管制區(面積 18,776.74 公頃)。劃設範圍略述如下:
(一)海域範圍
(1)澎湖南方四島海域海洋生態豐富,珊瑚平均覆蓋率約 50%,因此規劃此海域珊瑚礁生長最佳 30 公尺之水深為核心劃設範圍, 以確保資源之完整,發揮生物多樣性保育的最大效益,並維護島嶼地質、海岸地形之地景資源多樣性與生態棲地之完整性。
(2)兼顧生態保育與資源永續利用及經營管理之適宜性,規劃以距島 2 浬為一般管制區以及距島 1 公里為海域特別景觀區,建構海域核心區與緩衝區,以保護海域自然生態完整性。
(3)現有漁港區、島嶼聚落周邊及具遊憩功能性之海域則規劃分海域一般管制區及海域遊憩區。
(二) 陸域範圍
(1)現有聚落及自然地景規劃為一般管制區、特別景觀區。
(2)一般管制區:現有聚落區依現況劃設為一般管制區。
(3)特別景觀區:依原澎湖南方玄武岩自然保留區範圍,劃設為特別景觀區。